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张政[2009]第36号文件发布的《张家口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张家口市社科联决定2016年在全市开展第十届(2014-2015)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激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为推动张家口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点奖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研究具有开拓性、创见性的优秀成果,特别是在优长学科、地方特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1、本届评奖设立“市长特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社会科学青年佳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提名奖”、“组织工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著作类、论文类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市级领导同志的相当于一等奖标准的研究成果授予荣誉奖;“市长特别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组织工作奖”颁发奖牌(杯),“社会科学青年佳作奖”、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提名奖”颁发奖励证书。
1、凡在张家口市工作的专业和业余社会科学工作者,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3、已经结项的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及已完成的市级以上委托课题。
5、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
6、研究、宣传、普及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以上传媒播发的音像制品。
7、出版时间为2013年,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14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著作类成果,由出版社及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选题意义重大(如国家、省级、市级的重点研究课题),研究难度大,内容有创见,提出具有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学术价值高,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文字精练、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2、应用性研究成果:选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中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被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采纳,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一等奖:著作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论文必须是省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一学科有新的创见,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未公开发表的应用性研究成果,选题应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采纳,有重大实用价值,社会效益显著。
2、二等奖:著作必须是经市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或市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选题有意义,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有独到见解;市级以上重点立项研究课题;或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未公开发表的应用性研究成果。
3、三等奖:经市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书籍,或市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论文类项目要求对某一理论问题做出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获得本届评奖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且获奖项目署名第一的社科工作者是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获得该奖。
对在本届评奖工作中积极组织申报、推荐的县区、单位和部门授予组织工作奖。
(一)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由本人根据评奖要求,填写《张家口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学术团体签署意见后,连同成果件(论文类可提交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的三份复印件,原件报市评奖办公室审核后予以退还,著作类须提交三份原件)、有关佐证材料(不含私人信件中以个人名义加注的评语)一式三套,一并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各县区社科工作者的科研成果,由各县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保管,概不退还。申报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申报科研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以集体署名为准;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主研人员的界定,应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顺序为准,署名顺序不清的,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据排序,并由申报者向市评奖办公室提交证明;与外市人士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是本市的可以申报;第一署名为外市的,本市作者只能以个人撰写的章、节作为论文申报。
2、个人出版的具有同一专题和较强系统性的论文集,可以按编著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论文集只能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名义出版的论文集,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3、多卷本著作须出版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
4、申报参评的咨询方案、调查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应提交有关方面的评审论证、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采纳、受益单位的佐证材料。
5、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摘要。
6、作者申报成果数量限三项,但获奖成果原则上只限一项。
(二)参评项目资格审查。根据本《方案》第三条“参评对象和范围”及其它有关条款规定,由评奖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等级奖的评审和市长特别奖的推荐。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四)公布获奖项目。所有拟获奖项目自《张家口日报》公布之日一个月内,如有异议,按《细则》第九条规定办理。
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被列入获奖范围的项目,按《细则》第十四条办理。
1、《张家口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其中论文须附复印件,著作需提供原件。
2016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后,报送到科研管理科。